献政字〔2017〕22号
献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献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
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献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献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献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沧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献县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2017年11月底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完成我县“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在运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基本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博、微信、媒体报刊、宣传册等载体创新公开形式。
1.制度全覆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执法公示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各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同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后统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本部门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由各执法部门进行公示,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4)县政府法制办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普遍运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及办公显示屏公示执法信息。
(2)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媒体报纸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国土局、交通局等执法内容较多的部门应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公示执法信息。
(3)建立本级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4)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及执法流程图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冀法[2016]19号)规范执法案卷,重点对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自由裁量权运用、罚缴分离等环节进行检查,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音像记录清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省统一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城管局等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音像记录。视频片报县政府法制办存档,供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参考。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城管局要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县编办、县法制办要积极与市编办、市法制办联系,出台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审核流程图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县政府按照市政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
2.动员部署。召开全县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培训提高。县政府组织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股长、法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7月底前)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8月)
1.规范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8月-9月)
1.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督促改正。
2.召开三项制度工作现场会,培树一批工作典型予以推广,做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创新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同时将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报省市,争取在全县树立一批典型单位和个人。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总结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2.组织验收。2017年11月底前组织对各部门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梳理验收,形成献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制办、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献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财政、编制部门负责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二)抓创新求突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在推行三项制度方式、方法和结果上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做到“普遍开花、遍地结果”。县政府将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三项制度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突破的单位进行加分。
(三)强化督促考核。县政府将组成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执法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业务水平较高的三项制度工作联络人,县法制办将建立三项制度日常工作群。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附件:1.献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推行三项制度单位名单
3.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献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昌 献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陈宝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魏纲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西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凤章 县编办主任
赵其宾 县发改局局长
史建军 县人社局局长
李西超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维信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郭西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推行三项制度单位名单
(按全省统一要求)
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人防办、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国税局、县烟草局、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3
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度全覆盖 |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执法公示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各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3.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后统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县政府 |
2017年6月底前 |
||
4.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 |
市场监管局;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5.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7.编制《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 |
县法制办 |
2017年6月底前 |
||
8.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全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9.统一执法文书。 |
统一使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本系统执法文书。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10.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11.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12.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4 |
推动事后公开 |
13.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
按时限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14.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及时向社会公布。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5 |
创新公开方式 |
15.拓宽公开渠道。 |
普遍运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及办公显示屏公示执法信息。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16.探索互联网+公示平台 |
探索运用微博微信互联网平台和媒体报纸宣传册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
住建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等执法内容较多的部门 |
2017年8月底前 |
||
17.建立县政府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归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
县政府 |
2017年10月底前 |
||
18、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
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
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修订完善制度 |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
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具体办法、流程图及相关配套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2 |
规范文字记录 |
2.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
规范使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
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对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自由裁量权运用、罚缴分离等环节进行检查。 |
全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4.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3 |
推行音像记录 |
5.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6.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相关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7.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根据本系统的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8、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8月底前 |
||
9.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10.制作《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 |
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 |
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城管局 |
试点单位2017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长期执行 |
||
4 |
推进信息化建设 |
11.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 |
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相关推进情况报本级政府法制办。 |
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城管局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长期执行 |
5 |
强化记录实效 |
12.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
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13.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 |
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总结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报本级政府法制办。 |
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城管局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长期执行 |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健全审核制度 |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2 |
落实审核主体 |
2.出台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 |
与省编办、省法制办联系,出台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 |
县编办、县法制办 |
2017年6月底前 |
3.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10月底前 |
||
4.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
5.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
3 |
确定审核范围 |
6.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
7.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
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审核情况报本级政府法制办。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2017年8月底前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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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审核程序 |
8.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