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政办字〔2017〕20号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献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的
通 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2016]12号)有关要求,县编办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献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录》,及时将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衔接到位,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献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附件:《献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