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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2017-11-29 16:29:07】 【来源:】 【作者:】  【关 闭】 

  

 

 

 

 

办发2017114

 

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全县、乡(包括乡镇、街道和行政级别为乡级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下同)、村三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基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建立全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长效机制,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措施,是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打造遵法守规的生产经营建设环境,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真正好转。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快建立“打非”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任务目标。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乡镇、村(居)月排查率百分之百,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率百分之百,非法案件查处率百分之百。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打非”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打非”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打非”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辖区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国土所等所站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协调、指导、推动本乡、村两级“打非”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部署,认真总结本乡镇、村“打非”工作经验,查摆问题,找准症结,明确深化“打非”工作的具体措施。各村(居)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居)级“打非”排查小组,并明确专人担任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负责全村(居)安全生产“打非”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打非”责任机制。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村(居)的“打非”责任,乡镇、村(居)要逐级签订“打非”工作责任书或承诺书,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工作措施和奖惩,并强化督导检查和日常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五)建立健全“打非”网格化监管排查工作机制。针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分散、隐蔽等特点,按照“排查重点在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的要求,建立乡、村两级和有关职能部门日常排查巡查工作机制;按照“定格、定人、定责”的原则,划分“打非”监管排查网格,建立健全排查工作网络,落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全面实施“打非”网格化、无缝隙管理。乡镇包片领导要组织包村干部和各村(居)级“打非”排查小组,每月对网格内生产经营建设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巡查;县级包片领导要每月对乡、村两级排查巡查工作进行现场抽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确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关闭取缔。

(六)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的宣传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本地“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开奖励措施,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七)建立“打非”联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辖区站(所)共同参与的“打非”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现场处置、案件查办和业务监督。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发现非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在加强现场监管的同时,根据行业类别,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下级报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予以核实,依法查处;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行为或查处难度较大的非法行为,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要及时向县级政府反馈核查情况,由县级政府组织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打击、精准打击,确保非法行为打击处置到位。对因存在非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而需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决定关闭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法注销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行为的,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

(八)建立常态化“打非”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宣传专栏以及向村(居)民发放“打非”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及时曝光非法行为查处情况,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严守法律“红线”、安全生产“红线”,自觉抵制非法行为。县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乡、村两级“打非”工作分析研判会,乡镇、各村(居)要分别每季度、每月召开一次“打非”工作分析研判会,总结工作,通报情况,查摆问题,明确措施。县、乡、村三级要健全完善“打非”工作台账和档案,进一步推动“打非”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三、严肃责任追究

(九)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有关规定,县、乡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负责,承担主要责任。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在县级行政区域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实行备案制度。责任追究情况一律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督导检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办要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乡、村两级党委、政府“打非”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