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冀财社[2016]158号文规定,现就我县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一定补贴,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就业登记信息)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乡镇社保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一份
3.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一份
4.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一份
5.缴费单原件(地税发票、养老保险申报表),本人存留复印件。
6申报人本人工商银行卡账号及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时间及地址
申办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1月10日。
地址: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室
电话:0317-6010318
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